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11月发布的《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》以及SIDCER/FERCAP对伦理委员会的要求,我院伦理委员将大幅加强项目跟踪审查的频率及力度,经讨论决定对伦理审查收费标准和委员劳务费进行调整,具体如下:
一、伦理委员会审查费用的收取与管理本着收支平衡、非盈利的原则。
二、项目审查费由我院财务处收取,划拨到伦理委员会专用账户。
三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由主任委员负责,并接受医院财务处的监督与管理。
四、伦理审查费用由申办者向医院财务处直接支付。
五、伦理委员会通过伦理咨询费/劳务费的形式向参与审查工作的伦理委员支付。 
六、伦理委员会仅接受会前5个工作日前的申请。特殊情况下接受会前5-3个工作日的紧急申请,并收取规定费用2倍的加急审查费。 
七、药物临床试验项目伦理审查费用标准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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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序号  | 
 项目类别  | 
 伦理审查费  | 
 备注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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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  | 
 我院为组长/牵头/设计单位的新药I-IV期,上市后药物评价项目  | 
 6000元  | 
 加税费后总计6355.93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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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  | 
 我院为参加单位(非组长单位)的项目  | 
 4000元  | 
 加税费后总计4237.29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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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3  | 
 体外诊断试剂盒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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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4  | 
 医疗器械试验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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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5  | 
 G20工程项目  | 
 3000元  | 
 加税费后总计3177.97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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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6  | 
 方案修正和知情同意书修正  | 
 2000元  | 
 加税费后总计2118.64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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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7  | 
 快速审查  | 
 2000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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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8  | 
 重审项目  | 
 2000元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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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9  | 
 科研项目  | 
 按实际发生费用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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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10  | 
 医疗新技术  | 
 按实际发生费用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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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收费和支出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,如需开具发票,税费自付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
2014年8月29日